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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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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
5月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发布《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(gōnggào)》。

2025年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“绿色(lǜsè)宁静护考”,依据(yījù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(zàoshēngwūrǎn)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(tiáolì)》有关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如下:

一(yī)、控制时段、范围和措施

1、2025年6月1日至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(shàngwǔ)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(chǎnshēng)噪声、振动的(de)建筑、拆除(chú)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暂停(zàntíng)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(jìnxíng)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(zhùsù)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(chūgāozhōng)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,全天(quántiān)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(děng)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
中(zhōng)高考期间,各级(gèjí)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部门(bùmén),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
1、请全市各(gè)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(shīgōngdānwèi)、个体工商户和(hé)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
2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(luòshí)专人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(zàoshēng)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(jiǎnshǎo)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
附:相关部门噪声(zàoshēng)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
2025年(nián)5月23日
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(zhízé)分工
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(hào))规定,各(gè)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(zàoshēngwūrǎn)(zàoshēngwūrǎn)控制的(de)统一监管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(luòshí)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(wénhuà)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
2、住建部门具体(jùtǐ)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(xìnfǎng)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(fùzé)商业(shāngyè)经营场所(jīngyíngchǎngsuǒ)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,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(lǚděng)相关部门(bùmén)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。
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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